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5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第01版:要闻
第02版:要 闻
第03版:专题
第04版:政法专刊
第05版:教育周刊
第06版:水利专刊
第07版:蔡家坡专刊
第08版:专 题
标题导航
|
停止任何形式线下教育教学及培训
打磨思政金课培育时代新人
巡回送教到基层携手共进促成长
信息技术助力美术教育
版面概览
本期发布: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朗读
停止任何形式线下教育教学及培训
全市校外培训机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从1月27日起——
本报讯近日,宝鸡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疫情防控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从1月27日起,停止任何形式的线下教育教学及培训活动。
通知指出,按照我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安排部署及有关要求,为全面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疫情防控和管理工作,全市校外培训机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从1月27日起,停止任何形式的线下教育教学及培训活动,且线下教育教学及培训活动恢复时间原则上不早于中小学春季开学时间。做好放假安排,在放假前通过印发《致家长学生一封信》等形式,及时告知家长、学生相关事项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加强宣传教育,做好假期教职工的疫情防控教育引导,非必要不跨市外出,切实加强个人防护。储备充足的防疫物资,复课前对校舍及重点部位做好安全排查检查和消杀通风工作,做到“人物同防”,确保复课后教育教学及培训活动顺利开展。
此外,通知要求各县区教育部门从即日起全面做好督导检查,加大巡查频次,严防严查校外培训机构和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任何形式的线下教育教学及培训等聚集性活动,严查严处无证无照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0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