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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僵尸车要对症下药
安伟东
  车身落满灰尘、车窗破损不堪、轮胎干瘪亏气,长期停放在大街小巷、居民小区的“僵尸车”,想必不少人都见到过。虽然交警等执法部门会不定期予以整治,但每过一段时间,新的“僵尸车”还会出现,可谓是治标不治本。笔者认为,整治“僵尸车”,还要从其形成原因入手,对症下药,才能根治。
  “僵尸车”不仅挤占了紧张的公共资源,存在爆炸、引发火灾和释放有毒气体等安全隐患,而且有碍市容市貌。其形成的原因,大致有四种:一是车主买了车,但因种种原因不常使用或不愿使用,于是干脆把车往路边或公共停车位上一放了之;二是因车辆接近报废,因维修代价过高,车主不愿维修或换了新车,因此将旧车一弃了之;三是车主可能由于失踪、入狱等原因不能及时处置;四是为失窃车辆,或犯罪分子作案后遗弃的车辆。
  整治“僵尸车”要根据其形成的原因,区分情况进行处理,对于车辆状态正常,且能联系上车主的,联系其把车开走;对逾期未年审,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联系不到车主的车辆,依法拖移至专用停车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车辆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同时,应建立追责机制。对到期应报废而不报废和应年检而不年检的“僵尸车”的车主,除了要求车主承担拖运费外,要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以此倒逼车主主动处理废弃车辆。另外,建立有效的全民监督机制,交管、城管、小区物业、居委会等多部门应携手联动,发动群众监督举报,及时妥善处理“僵尸车”,努力使其不再成为城市文明的疮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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