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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台:
审理一起网络赌场案
  7名被告分别领刑
  本报讯近日,杜某等人开设赌场案宣判,7名被告人分别被金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共计26万元,涉案所得90余万元依法追缴。
  经查明,2017年5月,被告人杜某等人出资并注册成立了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同年8月,该公司开发完成“宝鸡麻将”APP并上线运行,以开发、运营网络棋牌赌博游戏盈利。随后,杜某等人开始招募游戏代理,建立网络群聊并组织网络棋牌赌博。其间,被告人黄某将“宝鸡麻将”APP接入“闲聊”平台。11月,杜某等人创建了某“闲聊”群,群成员点击定向链接进入游戏,使用微信或支付宝购买虚拟“元宝”进行网络棋牌赌博,游戏结束后群成员在“闲聊”群内通过发红包等方式结算赌资。同时支付平台定期将售卖“元宝”收入结算后转入该公司账户,与游戏代理分成后,剩余部分由被告人杜某用于股东分红、工资发放等支出。直至案发,该公司网络赌博游戏才停止运行。经鉴定,杜某等7名被告人涉案所得共计90余万元。
  本案参赌人员多,作案手段隐蔽,社会危害性大。经金台法院审理,杜某等7人犯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共计26万元,涉案所得90余万元被依法追缴。
  本报记者张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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