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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人民检察院:
荣获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本报讯近日,从中央文明委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上传来喜讯,岐山县人民检察院获评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
  近年来,岐山县人民检察院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服务发展大局,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切实打造过硬队伍。同时,全面启动全国文明单位创建,高标准建设检察文化中心和党建文化长廊,举办“每周一讲”、联谊会演、演讲比赛等系列活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突出文化育检,传播文明风尚,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推动各项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
  据了解,为更好地向社会和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检察服务,岐山县人民检察院还建成了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岐山县法治宣传警示教育中心”,设立了全市首家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健全落实社会调查等各项制度,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自觉担负社会责任。
  本报记者罗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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