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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禁止燃烧散煤和生物质倡议书
  全市广大市民朋友:
  天蓝水碧、空气清新是我们共同的心愿!为全面提升我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清洁温暖过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宝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宝鸡市市区散煤和生物质管控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散煤和生物质管控力度,有效减少散煤和生物质燃烧污染,营造“环保洁净、宜居和谐、文明美丽”的家园,提出如下倡议:
  一、做散煤和生物质管控的宣传员。治污降霾、人人有责,广大市民朋友要自觉学习环保知识,提高环保意识,关心环境问题,学习了解燃烧散煤和生物质的危害和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向朋友、亲人宣传环保,尊重自然、热爱自然,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绿色发展道路。
  二、做散煤和生物质管控的践行者。减少煤炭及生物质燃烧,是改善空气质量的有效途径。广大市民在采暖季要积极使用清洁能源,自觉拆除燃煤设施,不生火炉、不烧散煤。党政机关、厂矿、建设工地、学校、医院等单位要加快推进天然气、地热、电能替代和余热供暖等清洁能源利用,实现清洁供暖,自觉保护环境。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养成良好的绿色低碳行为习惯,自觉拒绝和抵制燃烧散煤和生物质;积极参加环保实践活动,创建绿色家园、绿色社区、绿色城市,争做生态环境保护的表率。
  三、做散煤和生物质管控的监督员。爱护地球、保护生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是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希望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发挥好“主人翁”及“监督员”作用,以身作则、踊跃监督,主动劝阻使用散煤和生物质的行为,对违法违规运输、销售、储存、使用非清洁燃料行为及时举报。
  广大市民朋友,让我们携起手来,全民共治、源头防治、共建共享,为建设和谐幸福美丽的新宝鸡贡献力量!
  散煤及生物质燃烧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69。宝鸡市铁腕治霾指挥部办公室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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