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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纪检监察建议书掷地有声
谭逊
  纪检监察建议书大都是针对日常监督和调查中发现的执行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政策有偏差、日常管理不严格不到位、不担当不作为、不认真履行职责等问题,而向相关单位提出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整改建议。纪检监察建议书如果仅是一发了之,或是落实“打折扣”,那就成了一纸空文,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的反腐“成绩单”有目共睹,越往后监督执纪越严的信号愈加强烈。纪检监察建议书是挺纪在前治“未病”的重要抓手,是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举措,也是严管与厚爱相结合的具体实践。纪检监察部门发建议书,肯定不是空穴来风、无的放矢,而是发现了苗头性或倾向性的问题,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直击“病灶”,精准开出的“药方”。
  俗话说,小病不治,大病难医。如果讳疾忌医,天长日久恐怕就要病入膏肓了。看这些年落马的官员,许多人都在忏悔时说,当初如果有人提醒一下或者“猛击一掌”,也不会走到身败名裂的地步。现在的纪检监察建议书就是一记“猛掌”,一剂“良方”,收到纪检监察建议书的单位照方抓药,及时制定整改“任务图”“时间表”,加强廉政教育、强化日常管理、堵塞制度漏洞、健全长效机制,必然会取得良好“疗效”。反之,相关单位对建议书应付了事,整改过程走了形式,那就会让建议书成为一纸空文。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小错不改、酿成大错,悔之晚矣。
  作为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的执纪部门,也不能一发了之,不管不问,认为发了就等于落实了、整改了。这样极易让相关单位应付了事,雨过地皮湿,既没有发挥建议书整饬纪律的作用,也让人对建议书失去了敬畏之心。前不久,报载金台区纪委监委对发出的纪检监察建议书实行专人跟踪、实地走访、督查询问,实时掌握被建议单位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和自查自纠整改的情况,对责任“挂空挡”、整改“走过场”、落实“打折扣”的坚决问责,切实维护纪检监察建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这种对纪检监察建议书一抓到底的做法,真正让建议书发挥了提示风险的“预警灯”、祛除病灶的“千金方”作用,值得借鉴。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反腐倡廉任重道远。让纪检监察建议书“掷地有声”,做好监督执纪的“后半篇文章”,才能进一步夯实监督单位的主体责任,让各级干部干净干事不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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