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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千调解员一线化矛盾
13个代表队同场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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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专项整治推进行业清源
开展三问三建活动完善长效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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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虚假售车信息行骗,判刑!
律师进村宣传《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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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虚假售车信息行骗,判刑!
检察官说:网上行为要担责
白杨
随着网络时代的发展,电信诈骗犯罪时有发生,诈骗手段花样百出,让人防不胜防。近日,千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今年3月中旬,千阳县一男子张某某想在某电商网站上买辆摩托车,浏览商品时,发现了一个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摩托车卖家,张某某选了一款心仪的摩托车,卖家说要先收取100元定金,张某某便通过微信将定金转给卖家。第二天,卖家给张某某发送摩托车打包装箱的视频,并向他索要摩托车尾款和运费共1370元。张某某答应并全部支付,等待多日却迟迟没能收到货。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张某某迅速报警,警方随后在江苏省某地将卖家王某某抓获。
经查明,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以出售摩托车为由,在某电商网站上发布虚假售车信息,实际上王某某并无摩托车进行售卖,上传的摩托车照片和发送给被害人的视频也是从微信朋友圈和网络平台上获取的。在警方将王某某抓获归案后查明,他已用同样的方式陆续诈骗了4名被害人,累计诈骗金额5000余元。
王某某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本案中,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诈骗数额不大,且将被害人的损失进行了积极退赔,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所以法院对其进行了从轻判决。
检察官提醒——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网购时要选择有信誉认证的正规商家,切勿贪小便宜吃大亏;涉及金钱交易,一定要谨慎;网络交易中如有明显低于市价的商品,要小心是陷阱;一旦发现被骗要及时报警,并注意留存好与骗子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为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提供帮助。同时,检察官也借此告诫那些行骗的犯罪分子,网上不是法外之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因一时贪念而触犯法律,导致自己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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