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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人的事功精神
杨曙明
  秦人的事功精神,实际上也就是进取和务实精神!
  事功,即事业和功绩,古代指为国努力工作的功勋。事功是秦文化中常见的语汇和范畴,《周礼》载:“事功曰劳。”《商君书》载:“民信其赏则事功成。”《左传》最早提出将事功作为人生和社会价值的观点。秦人的事功精神包含两个基本内容:一是尚贤尚功,二是赏罚分明。前者是事功的精神激励机制,后者是事功的物质激励机制。前者重在打破传统社会的等级制度,促使秦国政权开放化和平民化;后者重在建立严格的规范制度,促进秦国政治的制度化和法治化。
  历史上,作为一个曾经比较落后的民族,秦人能够实现后来居上,迅速崛起,其成功虽有多种因素,但事功精神是秦人成功的重要原因之一。
  秦人的事功精神建立在文化功利主义取向之上,与秦文化的实用主义也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这种追求事功的精神,决定了秦人在强国之路上采取法家的主张而放弃儒学。据统计,《史记·商君列传》中“功”字的使用达到11次,《商君书》达到50次,《韩非子》高达284次。
  事功,与功利概念相近而又有差异,前者侧重在功效利益,后者侧重在建功立业之追求,故不能把功利简单地归结为事功。在确立军功爵制以后,秦人并没有出现肆意妄为、以武犯禁的现象;反而取得了“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史记·商君列传》)”的良好效果。
  “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反映了秦人不是假借武力、四处掠夺、明抢暗偷,依靠歪门邪道发家致富;而是遵纪守法、勤劳致富,甚至在中国历史上创造了“道不拾遗”的淳朴民风。秦人的事功精神非但没有引发功利主义的失德危害,反而达到了儒家所宣扬的理想社会境界。正是秦人的事功精神,养成了雍秦文化重公轻私、重群体轻个体的价值观念,以及以国家、民族利益为重的爱国主义传统,成为中华文化最宝贵的优秀品质。
  秦人的事功精神集中体现在历代秦国君主对霸业之事功目标的坚定追求。
  从夏商时期的显赫功业,到西周时废国废姓的沉重打击,秦人不屈不挠,始终没有自暴自弃,没有放弃对美好前途的追求,没有放弃完成统一大业的宏伟目标。自从非子立足于西陲以后,秦人就一直把向东发展,回到自己祖居的东方作为追求的目标。襄公立国,初显僭端;穆公创霸,志在东伐;孝公变法,谋求强秦;昭王开创帝业,奠基一统;始皇统一六国,追求传业万世之功。这些无不体现秦人对事功精神的执着追求。
  从民间来看,秦人的事功精神表现为强烈的入世入仕情结。因为有事功精神的存在,秦人能够积极参与政治、改善政治,忠于国家、勤于公共事务。秦国的臣民在普通岗位上也可以建功立业,可以通过种好田为国出力、当好官为国尽忠、打好仗为国争光,这为秦人普遍参与国事建立了很好的制度通道。具有浓厚兵家色彩的法家思想,正是迎合了秦文化这种事功精神的制度要求,商鞅变法才能最终废除世卿世禄制,确立了军功爵制,鼓励耕战,崇尚首功,提出从治、富、强、王到“兼天下”的最高事功目标,使君主之利、国家之利和臣民之利得到了统一,从而把全国朝野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起到了尊主强国致霸的效果。
  事功精神还表现为秦人“事于战功”的尚武之风和“贵奋死”的牺牲精神,从而锻炼和铸就了秦国军队强大的战斗力。
  特别是在商鞅变法后,秦人的事功精神进一步得到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引导和强化。秦人以“任法耕战”为本,军功爵制为用,以事论功,立功随赏,把事功精神落到了实处。对事功目标的执着追求,使秦国全社会能量高度迸发,聚焦出极大的社会效率。也正是因此,秦人才摆脱了被动挨打局面,“自孝公以至于始皇,世世为诸侯雄”(《盐铁论·论功》),最终完成了统一大业。
  从制度层面来讲,秦人事功精神集中体现在军功爵制上。军功爵制规定以杀死敌人的多少,作为赏赐爵禄的标准。对普通老百姓来说,则是争取更高社会地位的主要途径。在事功精神的影响下,只要军功卓著,不论出身、地位都可以获得相应的奖赏。如果一个士兵在战场上斩获两个敌人首级,他做囚犯的父母就可以立即成为自由人;如果他的妻子是奴隶,也可以转为平民;如果父亲战死疆场,他的功劳可以记在儿子头上,一人获得军功,全家都可以受益。
  在那个按出身和血统的贵贱分配权力和财富的时代,军功授爵这样给平民甚至奴隶向上攀升的机会,公开鼓励国人追逐功利的国家法律,似乎只有秦人能这么做、敢这么做。
  在利益驱使下,士兵们在战场上不顾一切争抢敌人首级就完全能够理解了。可以想象,在秦军将士的眼中,敌人的头颅就是换取地位和财富的等价货币。对于千千万万的秦人来说,上战场不仅是为国家战斗,而且是通向财富和荣誉、摆脱贫困卑微地位的唯一出路。
  古今中外的将士在战场上都要戴上防御用的盔甲。但考古人员在秦始皇的兵马俑坑中发现,无论是士兵还是军官,秦军一律不戴头盔,而且身上穿的铠甲也很简单,甲片减少到了最低程度。主力步兵的甲衣只是护住前胸和后背,而站在最前边的弩兵部队身上一个甲片也没有,这也就是史书上记载的“科头免胄”。
  《战国策·韩策》记载,“山东之卒,被甲冒冑以会战,秦人捐甲徒裎以趋敌,左挈人头,右挟生虏。夫秦卒之与山东之卒也,犹孟贲之与怯夫也;以重力相压,犹乌获之与婴儿也。夫战孟贲、乌获之士,以攻不服之弱国,无以异于堕千钧之重,集于鸟卵之上,必无幸矣。”这段记述竭尽所能地为我们刻画了一幅秦军作战图。
  根据记述,我们仿佛看到战斗到正酣时,一群脱掉铠甲、光着脚丫的秦军奋不顾身地向敌军扑去,他们左手提着砍下来的敌军首级,右手还不忘生擒的俘虏……“秦带甲百余万,车千乘,骑万匹,虎贲之士跿跔科头,至不可胜计。”(《史记·张仪列传》)由此可见,不戴头盔也许真是秦人作战时的习惯。秦人有先进和强大的攻击武器,却不注重装甲。似乎只有一个理由可以解释这种不顾性命的行为,过于沉重的头盔和护甲妨碍了他们杀敌晋爵。秦国士兵的简装,也是秦人英勇善战的真实写照,在战斗中,他们往往能够轻装上阵,不顾个人生死,冲杀在前,赢得战争的主动,这也许正是秦人军队战无不胜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荀子高度评价秦军:“齐之技击,不可以遇魏氏之武卒;魏氏之武卒,不可以遇秦之锐士。……有遇之者,若以焦熬投石焉。”(《荀子·议兵》)
  在凤翔雍城陵园中,就发现过一些来自北方的少数民族奴隶墓葬,他们采用不同于秦人贵族直肢葬的屈肢葬,墓中还有一些代表身份和地位的陪葬品,说明这些奴隶因战功获得了一定的财富和地位,所以死后能有一个像样的墓葬。当时,一个奴隶可以通过获得军功摆脱卑贱身份而取得地位和财富,不难想象军功爵制对普通老百姓和士兵的激励作用有多大。
  在战国中期前,秦人在经济、文化和综合国力等方面,其实并不比山东(古指崤山以东)六国强,但事功精神却将秦人全社会的能量高度聚焦,迸发出极大的历史潜能,这无疑是秦人终操胜券的一大精神优势。
  随着事功精神的不断深化和普及,最终成为秦人社会的灵魂和杠杆,升华为秦人的民族精神支柱。至今,秦腔折子戏所歌颂的主角,大多是建功立业的历史人物;凤翔被称为“雍秦”之地,这里流传的民间故事,也大多为建功立业的历史人物传奇。
  在秦腔悲怆苍凉的吼叫声中,在乡人简约夸张的讲述声中,隐约传递出兵家征伐的激烈气象,以及对建功立业、实现人生价值的向往。虽然时越千年,但今人仍然能够清晰地感受,甚至触摸到雍秦文化始终崇尚的事功精神。
  (作者为凤翔人,系陕西省社科院特聘研究员、《陕西社会科学》副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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