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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
免征社保费政策延长至12月底
  本报讯近日,笔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相关要求,我市延长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实施期限,全省中小微企业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失业)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截止时间从6月底延长至12月底。
  为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对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帮助企业纾解困难、渡过难关,今年2月以来,我市免征中小微企业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截至6月底,累计为企业减免三项社保费62473.54万元,其中,为5038户企业减免养老保险费56296.09万元,为4993户企业减免工伤保险4137.24万元,为1948户企业减免失业保险2040.21万元。
  为了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激发企业活力,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相关要求,我市将减半征收社保费政策从4月底延长至6月底,将免征社保费政策从6月底延长至12月底。市人社部门就相关政策开通多种渠道、开展立体宣传,开辟绿色窗口、开设工作热线,确保企业知晓政策、享受政策。同时,开展企业划型变更申报工作,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从大型企业变更为中小微企业,从而继续享受免征社保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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