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6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第01版:要闻
第02版:本市新闻
第03版:专题
第04版:政法专刊
第05版:教育周刊
第06版:金融之窗•社会新闻
第07版:公益广告
第08版:专题
标题导航
|
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
1000万元体验券等你领取
股票退市后重新上市,这些事项要了解
西瓜送给环卫工人
老人取钱忘记密码银行依规特事特办
工兵铲捐赠给扶眉战役烈士陵园
大手牵小手扮美咱公园
河堤咋能乱停车?
版面概览
本期发布: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朗读
股票退市后重新上市,这些事项要了解
近期,有公司发布公告,披露将在上交所重新上市。这则公告受到了投资者的广泛关注。今天,就让我们了解一下,股票退市后重新上市交易,投资者应该知道的那些事儿。
1.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证券简称如何标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规定,公司股票自重新上市首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在公司披露重新上市公告后的5个交易日内,上交所安排其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进行交易。由此可见,有别于新股,此类公司在重新上市首日,其证券简称前不加“N”,而是加“ST”。待公司在发布首份年度报告后,可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向上交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股票重新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是如何确定的?
此类公司股票重新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原则上应为其在股份转让系统或其他交易场所最后一个转让日或交易日的成交价。如果公司认为需要调整上述开盘参考价的,需由重新上市保荐机构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充分说明理由并对外披露。对于主动退市公司在退市后其股票未转入股份转让系统或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的,重新上市保荐机构应就开盘参考价的确定方法及其依据出具核查意见并对外披露。
西部证券宝鸡高新大道证券营业部
咨询电话:0917-3366340
(李晓菲整理)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0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