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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民事诉讼要承担法律责任
张敏涛惠小刚
  律师本应该知法守法,而卢某却在以原告代理人身份参与案件审理中使用手机进行录音,干扰了庭审。近日,金台区人民法院群众路法庭快速处置一起妨害民事诉讼事件,并依法对卢某作出训诫处理,有效维护了法律尊严和正常诉讼秩序。
  案件回放
  6月2日,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在金台法院群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庭审开始前,书记员依法宣读了法庭纪律。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代理人周某向法庭提出,原告代理人卢某用手机对庭审过程进行录音。得知这一情况后,审判长当即宣布休庭,并与法警及时制止了卢某的违法行为。经核查,卢某确实存在以上行为。经训诫教育,卢某承认对人民法院庭审活动录音是错误行为,当场删除了录音,并书写具结悔过书当庭予以宣读。
  法官说法
  此案中,卢某身为原告代理人,使用手机对庭审进行录音,这一行为扰乱了庭审秩序,破坏了司法公平,属于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为了排除干扰,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保障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顺利进行,对有实施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人,所采取的具有制裁性质的强制手段。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种类有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如情节严重,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卢某能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具结悔过,情节较轻,金台区人民法院遂对卢某进行了训诫处理。
  法官提醒
  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地方,神圣不可侵犯。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正常诉讼秩序。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妨害诉讼活动,情节较轻的予以训诫、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作为律师及其他法律工作者,应带头遵守法庭规则,更应守住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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