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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风县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妨害民事诉讼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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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风县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32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本报讯7月27日,扶风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以东某某、薛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公开宣判,3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八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查,自2017年9月以来,以被告人东某某、薛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攫取非法利益,以贷款无抵押、额度高、利息低等条件诱使被害人借款。在被害人无力偿还时,该团伙成员通过殴打、威胁、滋扰等暴力或“软暴力”方式催收,或以转单平账的手段,恶意垒高被害人债务,诈骗、敲诈被害人财物,先后共实施诈骗犯罪事实151宗,敲诈勒索犯罪事实20宗,寻衅滋事犯罪事实8宗,其他违法事实多宗。
法院审理认为,以被告人东某某、薛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了多宗违法犯罪事实,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诈骗罪、窝藏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性质等,判处东某某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25万元;其余3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八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
(张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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