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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建议和廉情抄告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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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
纪检监察建议和廉情抄告信息共享
眉县将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及廉情抄告作为履行监督专责重要举措,作为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有效载体,切实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
纪检监察建议、廉情抄告的制发主体包括县纪委监委及各派驻机构、园区纪(工)委、镇(街)纪(工)委(派出监察组)。制发主体按照“谁办理,谁提出”的原则,根据纪律检查建议适用的五种情形、监察建议适用的七种情形、廉情抄告适用的八种情形,提出纪检监察建议书、廉情抄告书,经领导审定批准后向责任单位制发。
眉县严格制发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廉情抄告审批程序,有关负责领导签字审批后送达有关责任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包抓(联系)领导、相关纪检监察组织。由受建议单位的主管部门、包抓(联系)领导、相关纪检监察组织共同监督督促受建议单位落实纪检监察建议,倒逼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同级党委(党组)分管或联系领导接到廉情抄告书后,督促相关单位或部门抓好整改落实。
同时,眉县建立纪检监察建议落实情况跟踪督查机制。承办室部(单位)应当按照“谁制发、谁负责”的原则,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单位对纪检监察建议书的整改落实情况,对被建议单位定期进行回访和抽查核实,对落实建议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启动责任追究程序。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纪检监察建议、不按时反馈落实整改情况或落实不到位的,严肃问责有关党组织和单位,依规依纪依法处理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通报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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