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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公庙发现一通明朝廷议奏章碑
杨慧敏刘剑峰
  岐山县在建设周公庙勤廉教育基地过程中,在对周公庙破损较为严重的馆藏碑刻文物进行清理保护期间,发现了一通明成化十九年(1483)朝廷拟将周公、诸葛亮、范仲淹、吕大忠、吕大钧、吕大临等先贤列入祀典,并决定给他们修祠、庙、墓等事件进行“廷议”后,由当时的右副都御史、景泰五年(1454)进士、陕西巡抚阮勤上奏给明宪宗的奏章石碑。同时,这通石碑的发现,确认了官方开始对周公“春、秋两祭”的准确时间。
  该碑残高105厘米、宽71厘米、厚25.5厘米,碑座已佚,碑面满行40-43字,欧楷书法严谨硬朗,单字结体飘洒俊逸,镌刻刀工流畅有劲,字口齐整深沉。石碑虽然每行文字上部3至6字的碑面已经残毁,但其残留碑文大多清晰可辨,基本可通读。碑文书写者为浙江省台州府天台县人、明成化十一年(1475)进士、当时的凤翔府通判范吉。
  奏章前部注明,在阮勤的巡抚区域内,“西安府咸阳县有周太师旦墓(该墓在清代以后被否定),及凤翔府岐山县有庙;汉中府沔县有汉武侯诸葛亮庙、墓;延安、庆阳二府有宋资政殿学士范文正仲淹祠;西安府蓝田县有宝文阁直学士吕大忠、宣义郎吕大钧、秘书省正字吕大临祠”。随后指出这些前贤“祀典(记载祭祀仪礼的典籍)俱未蒙收载”,并逐一陈述了他们的历史功绩,同时建议朝廷让诸前贤祠、庙、墓的“所在府县祀典以时致祭”,使他们的“祠墓不至侵损”,使后世“有志于道学勋业者,益知矜奋矣”。
  明宪宗准其所奏,让“廷臣”们“廷议”其事,“一时在庭诸大臣咸佥曰然”,全票通过,并提出“若周公,则翰林制文,有司岁春秋致祭,品物惟丰,庙则加修之,墓则夫守之”。由此可知,周公庙历史上每年对周公列入祀典的春、秋两次祭祀活动,即开始于明成化十九年(1483)冬十月的这次“廷议”。
  明朝的廷议即“廷臣”会议,是明代朝廷的议事制度。廷议所议之事均为“事关大利害”的政事,须下廷臣集议。廷议的具体方式多为按部门商讨问题的形式进行。明制,廷议结果须上奏皇帝,廷议意见不一致时,应摘要奏闻皇帝作裁决或者遵从多数人的意见。明代廷议所涉及的内容主要是位号、祭祀、官制、人事、财政、军事等方面。参加廷议的人数因所议内容而异,少则三十余人,多则百余人。
  该碑对佐证和研究明代廷议制度,廷议过后臣下给皇帝所上奏章的语言文辞风格,明代对先贤进行祭祀以及对先贤祠庙进行修葺的重视程度,周公、诸葛亮、范仲淹等先贤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明代书法文赋的研究,岐山周公庙的修葺历史等方面,具有弥足珍贵的价值,是不可多得的金石文物。
  (作者杨慧敏,系岐山县周文化景区管委会主任;作者刘剑峰,系岐山县周公庙管理处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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