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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台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12名被告人受到严惩
本报讯近日,金台法院对方某某、盛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公开宣判,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7个月至12年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5年6月,方某某、刘某在所在村里成立了一家文化旅游管理公司。随后,方某某伙同盛某先后纠集数人,以公司名义自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采取下发收费通知书、上门催要、胁迫恐吓等“软暴力”方式,向该村所在园区企业、商户、摊位摊主收取卫生费、物业费、管理费,逐渐形成了以方某某、盛某为首要分子,其他被告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在园区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侵害村民集体利益,扰乱园区正常生产、经营、生活、工作秩序,致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普遍降低,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后,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及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判处该恶势力犯罪集团12名被告人1年7个月至12年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处罚金,同时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张敏涛李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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