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4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第01版:要闻
第02版:专版
第03版:专题
第04版:政法专刊
第05版:专版
第06版:金融之窗
第07版:教育周刊
第08版:本市新闻
标题导航
|
检企携手建起廉政桥
太白法院一案例入选最高法院典型案例
整治三资乱象净化农村基层土壤
村民挖出23.5公斤铜钱上交!
直播案件庭审10万网友围观
男子冲动欲放火悬崖勒马获免刑
夏收再忙 勿忘平安
红隼受伤飞落派出所求助
反拐宣传上街头
版面概览
本期发布: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朗读
红隼受伤飞落派出所求助
本报讯6月3日,一只小鸟飞落金台公安分局中山东路派出所,民警对其进行了简单护理,并联系金台森林公安派出所进行救治。经鉴定,该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
当天下午4时许,中山东路派出所户籍室民警曹爱华和同事正在为辖区居民办理业务时,一只小鸟落在户籍室门口的台阶上。起初,他们以为是鸟儿飞累了在此“歇脚”,并没在意。但小鸟趴在地上许久都一动不动,还偶尔发出刺耳的叫声,曹爱华赶紧上前查看。只见小鸟个头较大,羽毛颜色与麻雀相似,但眼睛大大的,嘴巴勾着,爪子极其锋利,她意识到这只鸟并不是麻雀。小鸟看起来精神状态不是很好,可能受伤了。于是她和同事一起将小鸟抱进了户籍室,并为它拿来食物和水。同时,联系金台森林公安派出所,请专业人员来救治。后经金台森林公安派出所工作人员鉴定,该鸟是红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据悉,工作人员已将红隼带到救治站救治,待其身体能适应野外生活时再放生。(谢克强)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0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