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本期发布:
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答疑
  问:发放排污许可证有何意义?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排污许可证上明确了企业排放水和大气污染物的法律要求,进一步细化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要求、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总量、排放去向以及自行监测等环境管理要求,从而解决了污染治理主体不清楚、责任不明确的问题。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将排放总量要求落实到每个企业、每个排放口,为建立企事业单位总量控制制度,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有效实施排污权交易、环境保护税等奠定了基础。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中,也明确要求将排污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作为企业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依据,为高效监管固定污染源,有效改善环境质量奠定制度基础。
  问:哪些企业需要进行这项工作的登记呢?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属于2017-2019年应核发排污许可证的33个行业的排污单位,应在2020年4月底前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登记。这33个行业包括,牲畜饲养、制糖业、酒的制造、木质家具制造、精炼石油产品制造、肥料制造、玻璃制造、汽车整车制造、电池制造、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等。
  除了上述情形,纳入《2019版名录》的其他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在获得排污许可证后,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内方便公众监督的位置悬挂排污许可证正本,还应当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张蓉)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