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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底前须申领排污许可证

  本报讯笔者近日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按照国家、省上要求,我市在完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后,列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目录(2019年)》的其他排污单位,必须在今年8月底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进行许可登记,否则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排污许可证是环境行政许可的重要组成部分。据了解,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取得排污许可证后,还应按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定期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监管部门发现排污单位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那么,排污许可证如何申领呢?据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企业负责人员需要先登录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网站,进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注册,接着在网站上填写排污许可申请材料,申请重点许可证的还应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然后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排污许可正式申请;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核,违反核发禁止性规定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不得发生排污行为;存在一般环境问题的,将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经审查合格的,系统将生成排污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然后企业按证排污。需要提醒的是,我市在疫情防控期间,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全部实施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核发电子版排污许可证。(张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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