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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办发布网络借贷行业风险提示:
未经准入不得经营网贷业务
  本报讯4月15日,市金融办发布网络借贷行业风险提示,凡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网贷业务。
  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我省持续开展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据了解,截至目前,陕西注册的19家网贷机构均未完全符合“一个办法、三个指引”要求,且均未通过省互金整治办和省网贷整治办检查验收。
  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近日发布网络借贷行业风险提示称,在陕西注册的19家网贷机构已于2020年初停发新标,自愿退出网贷行业。停发新标,退出网贷行业后,将按照退出承诺清理债权债务、办理注销登记或进行名称和经营范围变更。市金融办提醒,网贷机构停发新标,退出网贷行业后,不影响已签订借贷合同的借贷双方有关权利义务,已形成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出借人和借款人在网络借贷平台上形成的是直接借贷关系,形成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依法履行还款义务,否则会对借款人信用造成不良影响。网贷机构应主动与出借人沟通并定期公告退出进度,积极回应和解决出借人合法合理诉求。借款人应继续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存在恶意逃废债行为的借款人,将会对自身信用造成不良影响。本报记者罗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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