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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撞酒驾 两人皆获刑
  本报讯陇县男子张某某醉酒后驾驶摩托车,与同样醉酒驾驶摩托车的闫某某相撞,虽然两人皆为受害者,但依然逃脱不了法律制裁。近日,该案经陇县法院审理,分别判处两人拘役罚金。
  2018年12月23日晚10时许,张某某醉酒后驾驶无牌号两轮摩托车,沿陇县北大街行驶至天逸酒店门前时,与醉酒驾驶无牌号两轮摩托车的闫某某相撞,两人受伤,车辆受损。接到群众报警,公安机关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并对张某某和闫某某采取了强制措施。在取保候审期间,张某某仍不思悔改,又醉酒驾驶无牌号两轮摩托车,在城区北坡十字路附近被公安机关查获。
  陇县检察机关受理该案后认为,张某某和闫某某在明知饮酒的情况下仍然驾车上路,以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经陇县法院审理,判处张某某拘役2个月、罚金3000元,闫某某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罚金6000元。(张敏涛梁美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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