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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政策送春风企业吃下定心丸
  本报讯近日,笔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2月以来,我市按照中省相关要求,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
  为帮助企业纾解困难、渡过难关,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及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及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此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但恢复有望,2020年连续3个月亏损且财务困难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自欠费之月起不超过6个月,缓缴终止期不得超过2020年12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单位缴费部分利息;参保单位逾期缴纳2020年2月至3月三项社会保险费,在4月底前补办的,免收滞纳金和利息。
  据了解,市人社局及时传达中省相关通知精神,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工作目标,夯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贯彻落实,并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减免政策,给受疫情影响而陷入发展困境的企业吃下了“定心丸”。
  (张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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