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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投资者保护”专章主要内容解读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已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次修订设立投资者保护制度专章,切合我国“散户型”市场的特征和投资者保护机制不够完善的实际情况,突出强调了投资者权益保护,彰显了中国特色的立法智慧与制度自信。新《证券法》第六章共有八个条文介绍投资者保护制度,有哪些内容和特色呢?西部证券眉县安阳街营业部工作人员对此进行了解读。
  第88条规定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际上是对投资者的事前保护,这是首次出现在证券法中。从此,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有了法律层面的制度保障。投资者适当性简单来说就是要求证券公司“了解你的客户”,从投资者的基本情况、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方面全面了解;如实说明、充分揭示投资风险;销售、提供与投资者上述状况相匹配的证券、服务。违规导致投资者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89条规定把投资者划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做出这样的区分是为了给风险承受能力相对较低、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相对不足的普通投资者更加充分的保护。
  第90条是股东权利征集。新证券法从征集主体、征集方式、信息披露、禁止行为、法律责任五个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这些规定有助于帮助中小投资者克服时间、成本方面的限制,更好地参与公司治理活动。
  第91条规定上市公司要把现金股利分配写入公司章程。依法保障股东的资产收益权,杜绝上市公司“铁公鸡”现象。
  第92条从债券持有人会议、聘请受托管理人、受托管理人履职和受托提起参与诉讼四个方面,依法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93至第95条都和投资者保护机构有关。分别就先行赔付制度、证券调解及代表人诉讼作出规定,通过多元方式来优化救济途径,加强对投资者事后保护。
  西部证券眉县安阳街营业部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投资者,新《证券法》设立投资者保护专章、确立投资者保护机构、创新投资者民事赔偿权利的实现方式,这三个方面都彰显了中国特色,体现了我国资本市场对投资者保护的决心。
  西部证券眉县安阳街营业部
  咨询电话:0917-5550092
  (罗锐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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