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7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第01版:要闻
第02版:本市新闻
第03版:廉政广角
第04版: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
第05版:商务专刊
第06版:体育周刊
第07版:热力专刊
第08版:本市新闻
标题导航
|
温暖一座城守护一方人
为何国家标准供热温度定在18℃±2℃?
热计量知识看过来
版面概览
本期发布: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朗读
为何国家标准供热温度定在18℃±2℃?
2002年,国家制定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即GB/T18883-2002,规定冬季采暖标准为16℃至24℃,符合这个标准的室内温度就是 舒适的室内温度。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冬季采暖室内热环境卧室、起居室设计温度取 16℃至18℃”。国家制定的“2002年小康型城乡住宅科技产业示范小区规划设计导则”中的室内环境质量标准项,规定冬季采暖地区室内温度为16℃至21℃。综上所述,国家设定标准供热温度18℃±2℃,即以18℃为基准,上下浮动2℃。也就是说在16℃至20℃之间,均达到取暖标准。(张蓉整理)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0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