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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翔县5名党员干部——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处分
  本报讯日前,凤翔县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旨在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
  凤翔县陈村供销社党支部书记、主任张林森在基层供销社职工养老保险缺口大的情况下,违规向班子成员发放2016年目责奖10000元,2017年目责奖6000元。2016年至2018年违规向供销社主任、副主任、会计每月发放生活补贴400-660元不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9年11月,张林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凤翔县中医医院院长罗彬、工会主席宁建平、财务科长戴伟杰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9年,凤翔县中医医院工会自立名目以“现金”形式分两次向会员每人发放“春节慰问费”“春游费”700元,共计304200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9年12月,罗彬、宁建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戴伟杰受到警告处分。
  凤翔县南指挥镇西指挥村会计代岁成在未向组织进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备的情况下,于2019年1月25日,在家为儿子超标准办婚宴摆酒席37桌,每桌标准380元(含烟酒),并且收受礼金两万余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9年3月,代岁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本报记者邓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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