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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法律问题专题解答
  30.借款能否转为合伙经营的入股资金?群众来信:
  我借朋友5万元,他银行转账给的我,当时我给他出示了借条。我经营着一家餐馆,生意还行,朋友主动提出参与经营和分红,把当时的借款作为入股,不用还了。我答应了,并把餐馆交给朋友来经营,营业收入我们对半分,结果去年餐馆开不下去,现在已经关门了,我俩的关系也闹僵了。现在我突然收到他的诉状,跟我索要5万元,法院的传票上写的是民间借贷,请问我该怎么办?律师解答:
  借款是可以转为合伙的入股资金,但是手续一定要履行,比如签订合伙协议,约定清楚是哪一笔借款,什么时间,占多少份额等,并且在借款转为入股的钱后应当收回借条,并在协议中记录清楚。如果您没有以上步骤,只是口头约定,对方既有转账凭证又有您打的借条,已完成了民间借贷的举证责任,如果您想推翻,必须出示双方约定将借款转为合伙的证据,举证不能就要承担败诉风险。因此,建议您收集这方面的证据,才能证明对方的借款已经转为入股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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