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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门诊药费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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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起,参加我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居民——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药费可报销
年报销限额最高为600元
本报讯“这次买药原本要花142元,报销完我个人只掏了56元,好政策给我减轻了不少负担。”12月23日下午,我市第一张“两病”门诊用药医保结算单在金台区开出,市民柴孟在医生指导下购买了一个月的高血压用药,当即就享受到了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医保报销政策。
昨日起,我市开始实施城乡参保居民高血压、糖尿病医保报销政策。据了解,“两病”的保障对象是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要在门诊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已在城乡居民慢性病管理范围的“两病”患者和城镇职工医保参保患者不在保障范围。本次保障重点解决城乡居民普通门诊“两病”用药问题,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两病”普通门诊药品费用,支付比例为60%。在门诊购买治疗高血压、糖尿病药品的患者一个年度可享受300元报销额,同时患有“两病”的,每人每年报销限额600元。
市医保局有关人士介绍,“两病”保障范围内的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可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认定标准的经医疗机构医保科签字盖章,在医保经办机构确认备案后,可在农村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或城镇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等医疗机构选定一家直接享受政策。
本报记者周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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