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4版
本期发布:
教育部:
网络教育招生应择优录取
  为规范发展网络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12月18日发布相关通知,提出高校应当依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发布网络教育招生章程。严格组织入学考试,加强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的把关,择优录取,保证生源质量。
  通知提出,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根据高校自身办学定位、发展规划、条件能力,合理确定网络教育招生规模。网络教育学生数将按国家规定计入各高校折合在校生规模,作为测算学校办学条件的基础数据之一。
  通知要求,切实加强考试管理。科学制定学生考核与评价体系。严格学习过程考核,不得组织“清考”。重视学生诚信教育,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试监督和巡查力度,严防替考,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类考试作弊行为。(据新华社)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