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本期发布:
千阳县首例涉恶案件公开宣判
十九名被告分别领刑
  本报讯12月18日,千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时某孝、胡某桂、王某斌等19名被告被判处四年十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1月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时某孝纠集被告人胡某桂、刘某强、黄某辉等人,被告人王某斌、卜某纠集某鹏,两股势力在千阳县和市区一带,采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19名被告人共计作案41起。该案受害者人数较多,扰乱了社会正常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案件受理后,千阳县人民法院坚持依法从严审理,该团伙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犯罪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等情况,分别判处19名被告四年十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至2千元不等的罚金。(张敏涛倪超琪)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