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061年,苏轼出任凤翔府签判一职。签判是个多大的官呢,仅相当于知府的助理,是个虚位,并无实权。王命既下,满腔抱负的苏轼立即出发,于当年腊月就赶抵千里之外的凤翔任所。
因西夏连年入侵,此时的凤翔已是边防重镇。自庆历四年达成和议后,宋朝每年向西夏输纳大量银两和绢帛,这才换来了西部短暂的安宁,然而沉重的赋役却压得百姓民不聊生。苏轼看在眼里,愁在心中。他暗下决心,一定要为这些可怜的百姓做些事情。
苏轼发现,他负责的衙前一事弊端很大,亟待改革。衙前是当时的一种小差,负责运送官府所需的物资,服役者若办坏了差事、遗失了物资,就得挨罚、得赔偿。此时凤翔府负责的衙前之差主要是“编木筏竹,东下河渭”。可是就是这件只需心细谨慎的体力活儿,却往往令服役之人倾家荡产。原来,高高在上的官吏老爷们想当然地要求在河水汛期发运竹木,服役人不得不在汹涌的河道铤而走险,但多数的结果却是翻覆与丧命,这让百姓本就贫苦的生活雪上加霜。
苏轼对此弊制深恶痛绝,他立即给宰相韩琦呈交了他的首份工作汇报——在《凤翔到任谢执政启》中,他直言衙前一役“破荡民业,忽如春冰”,直指弊政,真是初生牛犊不怕虎。当然,苏轼此番上奏还是做了“功课”的,他走访所辖境内,调查发现运送竹木本不是如此危险的差事,如果能在渭河、黄河涨水期之前,由服役者依河情水况自行决定运送时间,损失是可以大大避免的。
苏轼此次为民请命,得到了朝廷的默许,他修改衙规,为当地百姓做了一件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