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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政府减法换取市场加法
政府过紧日子保障群众过好日子
减税降费主要政策摘要
减税降费推动宝鸡经济向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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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主要政策摘要
——深化增值税改革。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从2019年4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原适用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基础电信服务和农产品等行业原适用10%的税率降至9%;保持6%一档税率不变,主要涉及现代服务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和增值电信服务等行业。同时,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试行期末留抵退税制度,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文件,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
——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的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国办发〔2019〕13号)文件,从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提高稳岗和社保补贴力度;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300%之间自愿选择缴费基数。通过降费率与降费基双重措施,减轻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社保缴费负担。
——降低政府性收费。自2019年7月1日起,减免不动产登记费;扩大减缴专利申请费、年费等的范围;降低因私普通护照等出入境证照、部分商标注册及电力、车联网等占用无线电频率收费标准;至2024年底对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并授权各省(区、市)在50%幅度内对地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减征此项收费。(市财政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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