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6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第01版:要闻
第02版:专版
第03版:本市新闻
第04版:廉政广角
第05版:文化
第06版:综合
第07版:今日高新
第08版:广而告之
标题导航
|
积雪未完全融化早晚路面有薄冰
宝鸡大叔自编有氧操
谎称有房要卖持假房本骗财
与车抢道太危险
鼓励药品创新推动药费大幅下降
版面概览
本期发布: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朗读
谎称有房要卖持假房本骗财
宋某涉嫌诈骗被刑拘
本报讯为偿还债务,竟通过非法手段筹集钱款,最终落入法网。12月2日,金台公安分局东风路派出所民警将涉嫌诈骗他人15.6万元的犯罪嫌疑人宋某抓获。
今年4月,犯罪嫌疑人宋某因做生意欠下巨额外债,为偿还债务,他向所居住的小区居民说,他有一套保障房急需出售。和宋某居住在同一小区的王女士得知后,便将这一情况告诉了想买保障房的弟弟王某。双方联系后,宋某以向王某出售保障房为由,先后骗取其10万元,但宋某却迟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在王某的多次催促下,宋某购买了一个假房本。11月26日,王某和宋某一起来到陈仓园市民中心办“过户”手续。随后,宋某拿了几张表,说去找朋友说一下,等房本办好了到时候直接过来拿就行。宋某离开后,王某产生怀疑,便向工作人员咨询房屋的过户流程,工作人员看到王某拿的“房本”后,告诉王某这是假房本。得知被骗,王某立即报警,后经查验证实,宋某给王某的房本确系伪造。同时查明,宋某还以联系卖房为由,骗取另外一人5.6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宋某被依法刑事拘留。本报记者杨曙斌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0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