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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职能职责发挥监督作用
盯紧微权力严防微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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盯紧微权力严防微腐败
王怀宇
日前,陇县通报了近期查处的三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其内容涉及贪污村集体资金、虚报冒领冬春救灾款、帮助企业租赁耕地用于非农业生产等问题,被查处的有镇财政所所长和干部,以及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干部。此通报警示各级都要盯紧“微权力”,严防“微腐败”。
一个镇的部门或者一个村的管理者,手握的“微权力”看起来很小,也不起眼,但却事关普通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力不可谓不大,关注度不可谓不高。如果“微权力”因缺少监管而肆意妄为,必将导致诸多形式的“微腐败”横行乡里,从而成为群众身边的“大祸害”,使基层空气污浊、良莠不齐,其结果往往是“啃食”了群众的获得感,损害了群众对党的信任。
聚焦“微腐败”的成因,主要是没有有效制约“微权力”,相关制度在落实的过程中形同虚设。不透明、不公开的权力运行和管理机制,让少数基层干部滋生贪婪之心,觉得便宜不占白不占;滋生侥幸之心,觉得只要自己做得巧妙,别人就不会发现;滋生狂妄之心,觉得干部就要高出群众一等,只顾自己利益,无视群众得失。“微权力”造成的“微腐败”需要纪检监察部门及时亮出监督“利剑”,打好“预防针”,以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为标准,让“微权力”不再任性,让“微腐败”无处遁形。
惩治腐败事关民心向背。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道路上,不论是大贪,还是微贪,其本质并无分别。相比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的“苍蝇”感受更为真切、直接,对此也非常痛恨。再小的权力,如果失去监督,都有可能酿成大腐败。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强化制度的约束力,并以铁的纪律确保制度刚性运行,才能有效防止群众利益受到损害,才能将党和政府的温暖传递到基层的角角落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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