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本期发布:
凤翔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假记者案——
7人涉恶获刑
  本报讯近日,凤翔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假记者敲诈勒索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被告人康某某等7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六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2017年8月,被告人康某某、姬某某加入“中国环保网络电视”(虚假新闻媒体),随后在西安市莲湖区租赁办公室,并购置办公用品,先后招聘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樊某某、赵某、杨某某等为工作人员,当得知中国环保网络电视为虚假媒体后,为了继续牟利,由姬某某出资成立了一网站,并由康某某、姬某某分别担任负责人。
  自2017年10月起,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康某某、姬某某为组织者,被告人王某某、樊某某、李某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他们纠集在一起,利用“中国环保网络电视西北节目中心”工作人员等身份,先寻找企业作为目标,后以媒体曝光为由要挟企业交纳宣传费或赞助费,先后实施敲诈勒索犯罪十多次,总涉案财物价值人民币308310元。
  凤翔法院依法对康某某、姬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对其他参与人员判处三年至三年九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0至30000元。本报记者马庆昆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