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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逃数月东躲西藏 投案自首认罪服法
  本报讯慑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大声势,外逃的犯罪嫌疑人杨某主动回乡投案。11月8日,渭滨区人民法院在姜谭法庭公开宣判,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2017年10月至11月期间,张某纠集被告人杨某及赵某、王某、李某英等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催收棋牌室赌债,对被害人杨某飞实施非法拘禁、殴打,并持械聚众斗殴造成三人轻伤、二人轻微伤,形成以张某为纠集者的恶势力团伙,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张某等十九名涉恶团伙成员于今年5月23日被渭滨法院判处刑罚,杨某在警方抓捕前外逃,几个月来,东躲西藏,每天在惴惴不安中度过。
  今年6月5日,杨某在父亲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经法院审理,结合被告人杨某投案自首,其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鉴于有自首情节,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本报记者马庆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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