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5版
本期发布: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怎么用?
我市召开学习对接会
  本报讯什么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如何用好国家政策,争取中省资金支持,加快我市项目建设?7月11日,我市召开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学习对接会,相关部门与金融机构就此进行学习座谈、项目对接。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指省级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各地试点分类发行专项债券的规模,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本地区专项债务限额内统筹安排,这是落实中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大决策。6月1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我市组织市级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学习。
  在当天的对接会上,市财政局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等对前期征集到的项目进行了介绍,长安银行等十几家金融机构介绍了各自支持专项债券项目及配套项目融资情况。各方均表示,将继续加强合作与沟通,为宝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本报记者王玲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