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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法律问题专题解答
  20.票据质押及其风险咋防范?
  群众来信:我给朋友借款,他以票据质押,请问票据质押都有哪些风险需要防范?
  律师解答:票据质押虽有票面价值担保比较安全,但出借人不注意票据真伪及瑕疵,接受伪造、变造、无效的票据质押就有法律风险。伪造票据,是指假冒他人名义签发票据的行为,如伪造出票人签名、伪造他人印章、盗用他人印章而签发票据。变造票据,是指无票据记载事项变更权的人,以实施票据行为为目的,对票据上除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进行变更,从而使票据权利义务关系内容发生改变的行为,如擅自变更金额、日期、付款地等。无效票据,是指不具备有限形式要件的票据,即欠缺出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其他必要格式的票据,如更改收款人名称的票据,无效票据无法行使支付请求权。出借人由于对票据缺乏识别能力,接收出质人提供自行伪造、变造、无效票据质押,质押合同无效,质权不能设立,质押债权将无法实现。因此,为了防范以上风险,出借人在接受票据质押时应当对其真伪及瑕疵进行识别,自己没有这方面的知识和经验的,应当请专业人员予以鉴别,但若已经接受伪造、变造、无效等票据质押的,应当及时向出质人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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