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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不得抢跑
违者取消其办学许可
  本报讯近日,市教育局印发《宝鸡市规范幼小衔接工作八条规定》。规定明确指出,严禁培训机构以举办学前班、幼小衔接班名义,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
  近年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违规举办幼小衔接班、学前班、入学兴趣班,或以兴趣班、特色班为由,招收6岁以下儿童,开展识字、拼音、珠心算、速算等教学,诱导学龄前儿童家长购买小学化的教材和操作材料,扰乱了幼儿园和小学的教学秩序。为规范幼小衔接,引导幼儿全面健康成长,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区教体局对校外培训机构(含托管班)举办的学前班、幼小衔接班进行排查整治,严禁培训机构以举办学前班、幼小衔接班等为名义,提前教授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同时,对违反规定的培训机构,市教育局将采取限期整改、列入黑名单、取消办学许可等方式,加大违规处罚力度。
  同时,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区教体局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小学附设幼儿园(学前班)、幼儿教学点的通知》要求,对辖区小学举办的学前班进行全面摸排,坚决清理违规开设的小学附设学前班,对农村地区确需保留的小学附设学前班加强管理,引导其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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