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5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第01版:要闻
第02版:本市新闻
第03版:西秦视点
第04版:政法专刊
第05版:教育周刊
第06版:体育周刊
第07版:副刊•广告
第08版:文化
标题导航
|
家校社合作激活教育磁场
让孩子们从小热爱阅读
今秋起全市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
幼儿园要以玩为主
培训机构不得抢跑
将新规纳入教师培训计划
双管齐下搭建幼小衔接桥
加大检查力度 纠正违规行为
版面概览
本期发布: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朗读
培训机构不得抢跑
违者取消其办学许可
本报讯近日,市教育局印发《宝鸡市规范幼小衔接工作八条规定》。规定明确指出,严禁培训机构以举办学前班、幼小衔接班名义,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
近年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违规举办幼小衔接班、学前班、入学兴趣班,或以兴趣班、特色班为由,招收6岁以下儿童,开展识字、拼音、珠心算、速算等教学,诱导学龄前儿童家长购买小学化的教材和操作材料,扰乱了幼儿园和小学的教学秩序。为规范幼小衔接,引导幼儿全面健康成长,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区教体局对校外培训机构(含托管班)举办的学前班、幼小衔接班进行排查整治,严禁培训机构以举办学前班、幼小衔接班等为名义,提前教授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同时,对违反规定的培训机构,市教育局将采取限期整改、列入黑名单、取消办学许可等方式,加大违规处罚力度。
同时,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区教体局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小学附设幼儿园(学前班)、幼儿教学点的通知》要求,对辖区小学举办的学前班进行全面摸排,坚决清理违规开设的小学附设学前班,对农村地区确需保留的小学附设学前班加强管理,引导其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0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