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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的决定
  (2019年6月27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宝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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