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第01版:要闻
第02版:本市新闻
第03版:政法专刊
第04版:西秦视点
第05版:教育周刊
第06版:公益广告
第07版:文化
第08版:专版
标题导航
|
查扣冻结黑恶势力资产九千五百余万元
巧算账化解两元停车费闹剧
家书成为在押人员精神财富
干警奔波数百公里解决执行难
我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宣判扫黑民警支招识别防范套路贷
对有问题的两委成员坚决予以清理
版面概览
本期发布: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朗读
我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宣判扫黑民警支招识别防范套路贷
张敏涛
6月11日,我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宣判,以韩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被绳之以法。近年来,各地出现“套路贷”的民间非法放贷新形式,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损害。那怎样去识别并有效防范呢?对此,笔者采访了我市公安系统奋战在扫黑除恶一线的民警李龙(化名)。
案件回放——
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被告人韩某某等人在西安市中贸广场租赁写字间,未经任何部门许可,擅自设立金雨空放小额贷款公司,成立非法组织,开展非法放贷业务,收取高额利息及名目繁多的各种费用,截至2018年1月,该组织共非法放贷306万元,非法获利113万元。对逾期未还的借款人,该组织采取辱骂殴打、威胁恐吓、喷辣椒水、踩脚趾、烟头烫及电击等恶劣手段暴力讨债,还采用“套路贷”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从而使组织影响不断扩大、组织势力日渐加强,逐步形成了以韩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攫取非法利益、增强犯罪能力,先后实施了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非法侵入住宅、诈骗等11起违法犯罪活动。
据此,西安中院驳回了韩某某等上诉人的诉讼请求,维持了一审法院判决结果。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及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韩某某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五十万元,罚金九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余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八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刑期。
民警说案——
民警李龙表示,所谓的“套路贷”,指的是一些违法犯罪团伙,利用部分人急需资金又无法从正规渠道获取资金的急切心理,打着小额借贷公司的幌子,钻法律空子,通过翻倍催讨债务,将原本少量的债务通过反复平账等手段,最终变成巨额债务。一般情况下,“套路贷”放款方并没打算让借款人还钱,他们的真实目的是不断侵吞借款人的财产。
李龙介绍,结合近些年全国各地破获的典型“套路贷”案件,此类案件一般都有以下几个特点,最明显的是贷款公司给出的条件特别吸引人,比如利息特别低,“低利息、无抵押、不扣车”。另外,贷款公司提供的合同金额和实际到手金额不符。如果被贷款公司单方面无理认定违约且不容置辩,基本是遇到“套路贷”了。
民警提醒——
当市民急需用钱时,最好到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这样既可以借到钱,而且即使是违约、迟还款,产生的违约成本也相对较低。此外,不要轻信无金融从业资质的个人、公司发布的广告信息。平时,市民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遇到“套路贷”行为人的催债时,应妥善保存当时所签的借款合同,借款凭证,到账、还钱的银行流水记录,沟通记录等,作为证据使用。同时,第一时间报警求助。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0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