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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法律问题专题解答
  14.单方强行抵销是否有效?群众来信:
  我经朋友介绍向王某出借30万元,年息30%,借期已满,王某以没钱为由拒绝还款。经我多次催要,王某将自己的小轿车开至我家院子,说他以车抵债,我和他两清互不相欠,但他开的二手车价值不足10万元,如何抵销我的30万元?我现在该怎么办?律师解答:
  王某单方强行主张以车抵债是无效的。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第一百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车与金钱债务属于不同种类,不能以通知的方式进行抵销,必须协商一致才能抵销,因此,王某的这种行为没有发生债的消灭即抵销的效力,您可以继续要求王某偿还借款,协商不成,可以走诉讼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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