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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今起下调天然气价格
每立方米下调0.02元
  本报讯3月31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根据天然气增值税率调整情况和《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从4月1日起,我市天然气价格同步调整,具体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02元。
  据了解,市区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后,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第一档气价由现行每立方米2.06元调整为2.04元。根据居民用气阶梯气价政策规定,调整后的第二档和第三档气价每立方米分别为2.45元和3.06元。城镇低保人群所有用气量执行居民第一档气价每立方米2.04元。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按照国家规定暂不执行阶梯气价政策,其价格标准在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气价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02元,即为每立方米2.06元。同时,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25元调整为2.23元,车用天然气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3.12元调整为3.10元。
  本报记者周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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