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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秦岭核心保护区范围扩大到海拔2000米以上区域
  新华社西安3月30日电记者近日从陕西省政府获悉,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将原条例“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适度开发区”名称对应修改为“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并对各保护区范围重新作了划分,将核心保护区范围由海拔2600米以上,扩大到海拔2000米以上区域。
  核心保护区包括海拔2000米以上的区域、秦岭山系主梁两侧各1000米以内、主要支脉两侧各500米以内的区域以及与上述区域集中连片整体保护的区域,海拔2000米以下的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自然文化遗产、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修订草案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要淘汰高耗能、高排放重点行业落后产能,鼓励支持绿色循环经济、有机农业、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产业发展,推进秦岭区域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增加“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实行产业和建设项目准入制度”等条款,同时对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准入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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