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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法律问题专题解答
13.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的区别是什么?群众来信:
我朋友前天打电话,说他要向别人借一笔钱,但对方需要有人给他提供担保,他就想让我担保。我听说担保分为两种,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一种是一般保证,但我对这两种保证方式有何区别并不清楚,我选择哪一种比较好呢?律师解答:
连带责任保证是普遍适用的保证方式,债权人一般都会要求对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一般保证是特别约定的保证方式,如果债权人同意,也可以约定一般保证。民间借贷中的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出借人与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借款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就是债务到期后,不管借款人有偿还能力而主观上不愿偿还,还是借款人客观上无能力而未偿还,只要实际没有偿还,借款合同到期后,借款人与保证人就不分先后顺序都有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出借人可以选择借款人或保证人或同时要求两个人一起偿还。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只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如果您可以选择的话,当然选择一般保证对您较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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