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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单位跻身国家节约型示范单位
  本报讯日前,笔者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获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人民医院、凤翔县医院等7家单位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发改委、财政部授予第三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
  近年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目标,扎实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增速放缓、消费结构趋于优化、能源资源消费利用率不断提高。据悉,2016年第三批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启动后,我市千阳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凤翔县医院、岐山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陈仓区机关事务管理处、宝鸡市交警支队、宝鸡市人民医院、扶风县初级中学等7家单位积极参与创建。其中,市人民医院持续提高精益化管理水平,完善制度标准、计量统计、监督考核,节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千阳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以建设节约管理型、高效服务型单位为主线,2017年人均能源消耗低于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平均值的90%。
  市机关事务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自2012年全国首批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宝鸡中学、市中心医院等17家单位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发改委、财政部授予“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王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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