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7版
本期发布:
民间借贷法律问题专题解答
  5.企业向社会公众出借资金合法吗?
  群众来信:
  我因家里有急事需要用钱,但是银行贷款要求比较高,小额贷款公司也需要审核多项手续,邻居说他上班的公司一直都有对外放贷的业务,且门槛低,填张表很快就可以拿到钱了。但是他们公司是卖农产品的,我不知道该公司给我借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我敢不敢借?
  律师解答:
  企业对自有资金、税后留利资金、企业财务报表中“所有者权益”项下的资金具有自主权利,可以将这些资金出借给本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并许可其获取合法利息,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非金融企业以民间借贷名义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并以营利为目的收取高额利息的,违反了《商业银行法》关于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属于金融业务范围的法律规定,属于非法经营行为,不仅借款合同无效,而且容易构成非法经营罪。因此,如果这家经营农产品的公司长期从事放贷业务,就有可能触犯法律,建议您向正规机构或向个人借款。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