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6版
本期发布:
春节期间饮食消费要注意
  春节将至,走亲访友时免不了要大吃一顿。为了让广大市民吃得放心,连日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市食药监局)已部署了春节期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加大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饮食消费要科学合理。
  年货选购到正规场所
  春节前夕,置办年货是必不可少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采购食品应到具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超市、商场,以及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集贸市场等场所。不要图方便、贪便宜购买街头巷尾那些来路不明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在选购预包装食品时,注意查看外包装上的标识和产品说明书,不要购买外包装有破损、超过保质期以及不符合保存条件的食品;选购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除外)时,要观察盛放食品的容器上标签标识是否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同时,尽量选择在密闭容器放置或使用保鲜膜等覆盖的散装食品,不购买无标签标识、超过保质期的散装食品。
  外出就餐保留凭证
  春节期间,市民如果选择外出就餐,要慎重选择就餐场所,先查看餐饮单位是否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再选择卫生条件好、设施齐全、实施“明厨亮灶”的餐馆,最好不要到无证小店和街边小摊就餐。此外,在聚餐时提倡使用公筷公勺,这样可以减少交叉感染,有效预防传染病。还需要注意的是,不食用“新奇”“野味”食物,不吃变质食品,不吃未烧熟煮透的菜肴。就餐后须妥善保管相关凭证,以备发生消费争议时提供维权依据。
  当然,假期里不少人也会在家给亲朋好友“露一手”,这时就要做到生熟分开,注重荤素搭配,在烹饪四季豆等大豆类食品时,一定要烧熟煮透。节日期间,注意不要暴饮暴食、饮酒要限量,以免造成肠胃不适或导致消化系统等其他疾病的发生。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