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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条例》施行
本报讯1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宝鸡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条例》宣传贯彻会议。笔者获悉,该条例共34条,对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区域地点、销售和运输许可及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规范要求,将于2月1日起施行。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我市出台了《宝鸡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条例》,2018年10月30日经宝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18年11月30日经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曹海芹在会上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坚持环境建设与安全保障相结合、分级负责与区域管理相结合、源头治理与环节管理相结合,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强化宣传舆论氛围,凝聚合力,狠抓实施,确保条例落地见效。
(白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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