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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孙渝安辞去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8年12月28日宝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宝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
  接受孙渝安辞去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宝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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