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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条禁令”》出台——
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本报讯严禁在课堂上接打电话,严禁暗示或诱导学生参加有偿家教,严禁歧视、训斥家长……近日,市教育局发布新修订的《宝鸡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条禁令”》,划清中小学教师行为的底线和红线,以此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
  此次修订通过的《宝鸡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条禁令”》是对教育部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进一步细化,并在《宝鸡市教师职业道德“十条禁令”》基础上修改完善的,针对性、操作性较强。这些禁令旨在解决师德师风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引导广大教师形成坚守政治导向、爱生敬业、廉洁从教、身正行雅的良好师德师风。
  禁令包括严守政治纪律;严禁参与黄、赌、毒等非法活动;严禁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严禁暗示或诱导学生参加有偿家教;严禁对学生进行骚扰、猥亵;严禁歧视、训斥家长;严禁以任何方式接受学生及家长馈赠、吃请、旅游、娱乐等服务或消费;严禁组织、参与以学生为对象的商业性活动或利用职业之便谋取私利;严禁在职称评审、教学教研、评优树模、考核评价等活动中弄虚作假或营私舞弊;严禁在课堂上接打电话,严禁酒后上课等十项内容。违反“十条禁令”的,教育部门将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予以警告直至开除的处分,违反禁令的党员教师同时处以相应的党纪处分。在党纪政纪处分以外,违反禁令还将影响教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的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处理。
  目前,“十条禁令”已开始执行,市教育局要求各级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健全长效机制,强化日常管理,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本报记者王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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