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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销售不合格粽子——
凤翔东湖超市被罚三千元
  本报讯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报,凤翔县新合作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东湖超市销售的红枣味粽子抽检不合格,被没收违法所得30元、罚款3000元。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今年的监督抽检中,凤翔县新合作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东湖超市销售的红枣味粽子(进货日期为2018年5月22日)被检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要求,为不合格产品。市食药监局在调查中查明,这是该店未在经营环节排查出原因所致,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对该超市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据了解,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用大肠菌群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腹泻、肠胃感染。
  市食药监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温瑶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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